保安值班日志成加班费关键证据
案件标题:保安值班日志成加班费关键证据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5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保安,负责园区夜间巡查及监控值守。2024年3月,张某某以公司未支付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的值班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其每月平均多出15小时工作时间,合计约3.5万元。公司否认值班属于加班,称该工作为岗位职责范畴。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值班期间需保持警惕且超时工作,应计为加班;公司主张值班是基本工作内容,未约定额外报酬,且张某某未提供有效考勤记录,仅凭个人日志难以证明加班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三年间值班日志(含时间戳及主管签字),公司提出日志未注明工作强度且存在涂改痕迹。经质证,仲裁委采纳日志作为关键证据,并结合监控录像片段佐证,确认张某某实际工作时长超出法定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加班费诉求,但扣除公司已支付的值班补贴部分,最终裁决公司支付剩余加班费约2.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值班期间工作强度及经济补偿标准判定依据
分析启示:保安岗位值班应明确性质约定,未约定视为加班;日常记录需规范保存,避免格式瑕疵;企业应完善考勤制度,区分岗位职责与加班行为。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监控、通讯记录等客观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