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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节日加班费被拒维权成功

案件标题:员工节日加班费被拒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多次被安排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虽提供调休安排证明,但张某某提交的节日考勤记录显示实际出勤天数与公司记载存在差异。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未足额支付节日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3倍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安排调休且加班为自愿行为,无需额外支付。双方对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及加班性质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出示了2024年春节、国庆期间的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加班天数;公司提交了内部调休审批表,但无法说明与张某某的具体对应关系。仲裁委结合考勤记录与工资发放情况,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支付节日加班费的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需按照约定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考勤与加班费支付制度,避免口头约定调休;员工应留存完整考勤记录及工资单,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