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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值班费索赔遭拒法院支持约3.5万元

案件标题:员工值班费索赔遭拒法院支持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期间是否应支付加班费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企业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至8月期间,张某某多次被要求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公司以'值班补贴'名义发放每日100元费用。2024年12月,张某某主张其值班时间应认定为工作时间,要求支付超出补贴标准的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期间实际履行工作职责,应按正常工作时间计算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属于自主管理行为,且已支付补贴即视为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值班制度文件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供部分值班排班表。员工出示手机考勤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值班期间需实时处理工作事务。企业辩称值班为自愿行为,但无法证明该主张。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班费认定的司法解释,结合证据链完整性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加班费约3.5万元,确认值班期间工作时间性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值班的,按工作时间计算加班费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值班制度书面文件,明确值班性质与报酬标准;员工需保留值班期间工作状态的客观证据,维权时注意时效期间。本案凸显司法实践对'实际工作时间'的严格认定标准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