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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值班费被拒 证人证言助其获赔

案件标题:员工值班费被拒 证人证言助其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及值班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公司规定需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值班。2024年5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工作群接收值班通知,并记录值班日志。期间有3名同事作为证人证实其值班情况,但公司以'值班不属于加班'为由拒绝支付费用。张某某主张共计200个值班时长应按1.5倍工资标准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期间工作强度与加班相当应计发加班费,公司辩称值班属于工作职责范畴且未签订加班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3名员工的证人证言及值班日志截图。公司质疑证人证言真实性并提交考勤系统记录。仲裁委认定微信通知与日志记录形成证据链,考勤系统未显示值班考勤数据,最终采信证人证言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5月至9月期间值班补贴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的,应支付加班费。结合《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2条,值班性质需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和报酬标准综合认定

分析启示:本案证明证人证言在值班争议中的关键作用,建议用人单位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并签订书面协议。劳动者应保留值班通知、工作记录及报酬支付凭证,若公司否认加班事实,需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工作强度与时间。注意值班报酬标准应与岗位特性挂钩,避免因补偿不合理引发二次争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