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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平日加班费被拒 起诉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实习生平日加班费被拒 起诉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产生纠纷,张某某为实习生,公司为外资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3月至8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实习生。期间因项目紧急,每周需额外工作10-15小时。公司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仅提供实习协议,协议中未提及加班费条款。张某某在离职时主张公司应支付平日加班费,但公司拒绝并称实习期间不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应按劳动法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认为实习协议未约定加班费,且实习生非正式员工,加班属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但未提交。张某某提交手机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加班事实。公司仅以实习协议抗辩,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后,认定张某某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8月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析启示:实习生需主动确认劳动关系性质,企业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与报酬。建议用人单位规范实习生管理,避免因协议缺失引发争议。维权时应保留考勤、沟通记录等客观证据,必要时可申请劳动仲裁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