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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通知成关键证据员工成功追讨平日加班费

案件标题:微信通知成关键证据员工成功追讨平日加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产生劳动争议,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公司则否认加班事实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工作期间经常被主管通过微信通知临时加班。2024年8月离职时,张某某发现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平日加班费。其手机中保存了长达半年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主管多次要求延时工作且未安排调休。公司虽承认存在微信沟通,但称加班需书面审批且未留存相关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微信通知即为加班安排依据,要求支付3个月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认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加班审批流程,微信记录不能证明加班事实,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工作群通知及考勤软件打卡数据。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申请司法鉴定。仲裁委结合微信通知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分配及打卡记录,认定存在事实加班关系,且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支付加班费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6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加班管理流程,避免仅凭口头或微信通知安排加班。员工注意保存微信记录等电子证据,需配合其他考勤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本案因公司未留存加班审批记录且未能有效反驳微信证据,导致败诉风险增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