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调休被拒员工索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调休被拒员工索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节假加班未获补偿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4年春节期间连续加班5天。公司主张通过调休抵扣加班费,但未实际安排补休。员工多次要求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公司以调休代替补偿,双方协商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支付3倍工资及补偿金,公司认为已通过调休方式解决加班问题,但未能提供调休审批记录及补休安排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调休审批单,公司仅提交了加班申请表。员工出示了2024年1月-3月的考勤数据和微信沟通记录,证明公司未落实调休安排。公司抗辩称调休需员工主动申请,但未提供制度文件佐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休假的,应视为提供劳动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考勤制度并保存调休审批记录,劳动者应留存加班证据及沟通记录。未实际安排调休的,主张补偿金有法律依据。仲裁时效为1年,本案未超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