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未补偿员工仲裁胜诉公司管辖异议被驳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补偿员工仲裁胜诉公司管辖异议被驳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补偿问题产生劳动纠纷,员工主张补偿金,公司提出管辖异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春节期间因公司生产需要连续加班5天。公司未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仅以调休抵扣。2024年4月,张某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要求支付节假加班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以仲裁委无管辖权为由提出异议,认为应由上级公司所在地仲裁委处理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按法定3倍工资标准支付春节加班补偿,并要求经济补偿。公司认为张某某未提供加班审批记录,且主张仲裁委管辖不合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后,认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有效管辖依据。员工提交了考勤系统记录、微信工作群消息截图及工资条作为证据。公司虽质疑考勤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庭审中双方就加班时长及补偿标准展开辩论,仲裁委组织了证据交换与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春节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2.8万元,驳回公司管辖异议申请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管辖
分析启示:员工需注意保留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和聊天记录。企业应规范加班审批流程并及时支付补偿。仲裁管辖异议需基于法定依据,否则可能被驳回。维权时应注意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