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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值班算加班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员工值班算加班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费产生争议,员工主张加班费,公司否认值班性质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入职时未签订包含值班条款的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其每月承担两次夜间值班任务,每次4小时,但仅按基础工资发放。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实际处理工作事务应视为加班,要求支付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称值班属岗位职责范畴,且未明确约定为加班。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值班期间存在实际工作内容且超时,应适用加班费标准;公司坚持值班系工作安排而非加班,且未签订相关协议,无需支付加班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了值班排班表、工作记录截图、考勤系统数据及同事证言,证明值班期间存在工作产出。公司出示了员工手册中'值班不计入加班'的条款,但未提供值班期间实际工作内容的否定证据。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值班是否具有强制性及工作实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值班期间存在实际工作内容且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算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关于用人单位对加班工资支付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3〕191号)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加班与值班性质,完善制度公示程序。员工需通过考勤记录、工作内容证据证明值班的实质性工作特征,维权时注意举证时效和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