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员工非工作时段值班被拒加班费遭仲裁

员工非工作时段值班被拒加班费遭仲裁

案件标题:员工非工作时段值班被拒加班费遭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产生争议,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外资企业,案由涉及非劳动时间值班报酬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公司要求员工在非工作时间进行远程值班。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张某某多次在22:00-次日6:00时段通过企业微信接收工作指令并处理事务,但公司仅支付基本工资,未额外支付加班费。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主张约3.5万元加班费,公司抗辩称值班属于自主安排时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非劳动时间值班应视为加班并支付相应报酬;公司认为值班未签订书面协议且属自愿行为,不符合法定加班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值班管理制度,但仅提供内部通知未明确计酬标准。张某某提交了值班记录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及第三方平台考勤数据,公司质证认为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工作时长。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值班期间存在实际工作内容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值班补贴约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300%工资;《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制加班;《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企业应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完善书面制度约定;员工需留存值班期间实际工作证据,如任务记录、通讯截图等。对非劳动时间值班,建议通过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明确计酬标准,避免争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