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被拒终获支持

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被拒终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平日加班费被拒终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加班费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工程师,工作期间长期存在平日加班现象。员工主张2024年3月至9月期间累计加班120小时,公司未支付相应加班费。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提供完整加班审批记录,且工资条显示已包含加班补贴,实际未额外支付费用。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以无加班审批记录和工资条记载为由否认加班事实,双方对加班时长及工资构成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工资条(显示基本工资与加班补贴分项列明)、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显示领导多次布置紧急任务)、以及3名同事出具的加班见证证明。公司仅提供考勤系统截图,但无法解释部分时段打卡记录缺失问题。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员工休息日安排记录,其逾期未提交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未依法建立加班审批制度且考勤记录存在重大瑕疵,裁决公司支付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劳动合同法》第18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应依法履行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加班审批流程并完整保存考勤记录,员工需注意留存加班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工作群公告等。本案因公司未尽举证责任导致败诉,电子数据在仲裁中具有关键证明效力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