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节假加班费未付申请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节假加班费未付申请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节假加班费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通过劳务中介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外包协议,从事软件开发工作。在合同期内,其因公司项目需求,在元旦、春节等法定节假日累计加班28小时。公司以'外包人员不享受节假日补贴'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张某某遂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双方为劳务合同关系且已支付基础薪资。双方对加班时长及工资标准存在分歧,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管理证据,公司仅出示零散的签到表。员工提交了微信工作群截图、项目进度文档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记录。经质证,公司承认签到表缺失但主张已通过工资补偿替代加班费。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核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外包人员若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构成劳动关系应适用该法条
分析启示:外包用工需明确合同性质,建议签订书面协议时约定加班费计算方式。劳动者应留存工作群记录、项目文档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须建立完善的考勤管理体系。仲裁时效为1年,维权时应注意时效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