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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节假加班费未发获赔部分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节假加班费未发获赔部分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多次接受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安排。公司虽通过内部通知文件明确要求节假加班,但未在文件中约定加班费支付标准。2024年4月,张某某因累计未支付节假加班费向仲裁委申请维权,提交了公司发布的加班通知及个人考勤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公司辩称加班通知中未明确约定加班费条款,且员工未主动申请加班补偿,认为属于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了公司盖章的加班通知文件及手机保存的考勤打卡记录。公司对通知文件真实性无异议,但提出员工未提供工资结构证明。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以通知文件结合考勤记录判定公司存在未支付节假加班费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3年期间共计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按日薪标准核算约3.5万元,但对休息日加班费主张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公司未明确约定休息日加班费标准,且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关协议佐证。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加班管理,节假加班通知需明确薪酬标准。劳动者需留存通知文件及工资构成证据,对未支付加班费及时主张权利。国企作为规范用工主体,更应注意遵守劳动法强制性规定,避免因制度缺失承担不利后果。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