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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拒付值班加班费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付值班加班费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加班费补偿发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要求其每周固定值班2次,每次8小时。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存在实际工作内容且超过法定工作时间,要求按加班费标准补偿约3.5万元。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岗位职责范畴,未签订加班协议且未支付相应报酬。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应认定为加班并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不等同于加班,且未明确约定补偿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值班记录表、考勤系统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值班期间实际从事工作。公司提出值班记录存在涂改痕迹,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确认张某某值班时有处理工作事务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值班期间相当于正常工作时间的补偿费用,共计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休息日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制度,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利

分析启示:值班与加班需区分实际工作内容和时间性质,建议企业完善值班制度书面约定,员工应注意保留工作记录和考勤证明。仲裁委根据证据认定值班期间存在实质性工作,但未全额支持诉求,体现补偿合理性审查原则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