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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值班费索赔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值班费索赔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加班费及值班费纠纷案,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员工。公司要求其每月承担约3.5万元的值班任务,但未签订书面值班协议。张某某通过手机打卡记录和同事李某某的证言证明实际值班情况,认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条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是工作安排,且未书面约定,不应支付额外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半年度值班打卡记录、3名同事的证人证言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质疑打卡记录未注明值班性质,证人证言存在主观性。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部分值班时段符合加班标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加班费约2.1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关于证据认定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员工主张值班费需提供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证据及薪酬标准依据。国企更应规范值班管理制度,避免口头约定导致举证困难。证人证言需配合客观证据使用,方可有效证明劳动事实。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