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用法定日证明追讨节假加班费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用法定日证明追讨节假加班费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费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某月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期间,因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连续加班共计15天。公司以节日值班不计为加班为由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张某某通过考勤系统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工资条等证据主张应获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值班属于工作职责范畴且未签署加班确认单。双方对加班时间是否符合法定节假日及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存在实质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资料,公司仅提交部分模糊的值班排班表。张某某提供的打卡记录与聊天记录显示其实际工作时长超出法定节假日,公司未能有效反驳。仲裁委采纳员工证据,认定部分加班事实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2.8万元,对未提供充分证据的2天加班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同时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分析启示:员工需主动保存考勤记录、工作沟通等电子证据,上市公司更应规范加班审批流程。仲裁庭对证据链完整性要求较高,未签确认单但有其他佐证仍可能获得支持。建议企业建立透明的加班管理制度,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