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员工综合工时加班超时获补3.5万

国企员工综合工时加班超时获补3.5万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综合工时加班超时获补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综合工时制度下月度加班时长超标,主张补偿金未果,引发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度但未书面明确月度加班上限。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连续3个月每月加班超120小时,且公司未安排补休,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公司称已通过内部系统记录调休情况,但未提供有效考勤数据佐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按综合工时制度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超时工作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系统安排调休,且综合工时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认为诉求无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出示2022-2024年期间的考勤记录截图、银行工资流水及部分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每月固定加班时长及未支付超时工资情况。公司仅提供模糊的系统截图,无法对应具体加班时段。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证据不足,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综合工时加班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1条、《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综合工时制下的超时工作补偿,且需提供完整考勤记录证明调休安排

分析启示:国企推行综合工时制时应明确具体规则及上限标准,员工需留存完整考勤记录与工资单。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调休事实,导致补偿金主张被支持,提醒企业规范制度执行,员工注意时效与证据保存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