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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综合工时加班费超标获赔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综合工时加班费超标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综合工时制度下加班费超标问题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3月至6月期间,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但未明确约定休息日安排。经核查,张某某月均实际工作280小时,远超综合工时制核定的250小时上限。员工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考勤系统截图等证据证明加班事实,但公司以'已安排调休'为由拒绝支付额外加班费。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超出综合工时额度的加班应按150%标准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所有加班均通过调休消化,且未超过年度总工时限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调休审批单,但仅出示部分盖章文件。员工提交的2024年3月至6月期间的考勤数据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实际加班时长与公司主张不符。公司未能就超出工时的安排提供有效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综合工时申报义务,裁决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6月期间超出法定工时的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关于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实施意见》第四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守综合工时审批程序并公示工时标准,员工应保留考勤记录等原始证据。本案中,公司未完整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败诉,提醒用人单位综合工时制下仍需关注法定加班费支付规则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