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视频成关键证据 外资企业被判支付平日加班费
案件标题:监控视频成关键证据 外资企业被判支付平日加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经常因项目需求连续加班。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发放加班费。张某某通过办公室监控视频记录下班后仍在工位工作的场景,但公司以视频模糊为由拒绝承认加班事实。离职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支付2024年5月至10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平日加班现象并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辩称监控视频无法证明加班时长,且认为员工工作时间与考勤记录不符。双方对加班事实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监控视频、工作邮件记录及工位照片。公司对视频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鉴定录像清晰度,确认视频可作为有效证据。结合邮件中明确的项目截止时间及工位照片,认定张某某存在平日加班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5月至10月期间平日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扣除部分因考勤系统故障导致的记录缺失月份。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且对考勤记录负有举证责任。仲裁委结合监控视频与辅助证据,认定加班事实存在。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保存工作场景视频等客观证据,但需注意录像内容需能清晰反映加班事实。企业应完善考勤制度,避免因系统故障导致举证困难。仲裁机关对电子证据的采纳标准更趋严格,需确保证据合法性与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