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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批量追讨节假加班费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批量追讨节假加班费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为节假加班费拖欠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期间多次在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公司虽口头承诺支付加班费,但实际工资条从未体现节假加班费用。2024年5月,张某某与其他8名员工联合向仲裁委申请追讨2022-2024年度共计约3.5万元加班费,案件因涉及多名员工被列为批量执行案件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按3倍日工资标准支付节假加班费,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抵扣加班时长,且部分加班属自愿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员工提交近三年考勤系统截图、钉钉加班审批记录及同事证言。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化考勤表反驳。庭审中,公司承认存在节假日加班安排,但主张所有加班均已通过内部审批流程完成调休,且未保存相关审批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支持员工主张的3倍工资差额,但对未提交审批记录的加班时段酌情核减20%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44条: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支付3倍工资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及时保存加班审批记录及工资发放凭证,企业应完善考勤制度与加班审批流程。批量案件中,证据一致性核查尤为重要,仲裁委倾向于依据客观数据而非单方陈述作出裁决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