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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节假加班费被拒索要赔偿胜诉

案件标题:员工节假加班费被拒索要赔偿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初创企业用工合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因业务扩张存在严重加班现象,2024年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均要求员工在岗。张某某累计加班38小时,但公司始终未支付加班费。2024年12月,张某某以微信聊天记录、考勤打卡数据及工资条为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加班属自愿且未签合同系因初创阶段管理不规范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的考勤记录显示节假日均有打卡记录,工资条显示基础工资但未列明加班费。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未提交加班审批记录。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员工存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但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平时加班费主张缺乏依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驳回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分析启示:初创企业用工需完善制度规范,员工应主动留存加班证据。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属强制性义务,但未签合同情况下仅可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基本工资差额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