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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员工值班日志追讨加班费胜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值班日志追讨加班费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后公司要求其每周三、五晚间在办公室进行值班,但未明确说明值班性质及支付标准。张某某持续三个月通过纸质日志记录值班时间,期间多次与主管沟通确认值班属于工作职责范畴。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公司未支付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晚间值班属于加班应支付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是工作安排而非法定加班,且未签订加班协议无需支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值班制度文件,公司仅提交了值班补贴发放记录。张某某出示连续三个月的值班日志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工作时长超出法定标准。公司辩称日志格式不规范,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公司考勤系统,发现晚间值班时段存在打卡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主张期间的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扣除法定值班补贴后执行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值班虽非连续工作时间,但符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务'情形应计为加班

分析启示:值班记录需明确工作内容与时间,建议劳动者通过书面确认、系统打卡等多重方式保留证据。企业应完善值班管理制度,区分值班与加班的法律性质,避免因制度缺失导致用工风险。仲裁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更稳妥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