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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值班费争议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初创公司值班费争议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值班费发生劳动纠纷,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初创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公司虽宣称实行弹性工作制,但实际要求员工每周平均承担2天夜间值班任务。期间张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多次提醒主管值班应计薪,但公司始终未予确认。2024年11月,张某某发现公司未支付约3.5万元值班费用,遂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夜间值班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期间可随时离岗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应支付值班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说明值班管理制度,公司仅提供模糊的考勤表格。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同事证言及值班日志照片,证明值班的强制性和实际工作时长。公司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值班管理要求,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算部分值班时段的加班费,公司需支付约3.5万元中70%的金额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关于加班费的规定,以及《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中关于法定工作时间外工作的补偿标准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建立清晰的值班管理制度并签订书面协议,员工应注意保留考勤记录和沟通证据。本案因公司未举证否定值班事实,虽未全额支持诉求但最终部分胜诉,凸显证据留存的重要性。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本案虽已超一年但因存在连续侵权行为被特殊适用。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