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遭小微企业拒付
案件标题: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遭小微企业拒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未支付平日加班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每日需加班2-3小时。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建立加班审批制度。张某某通过钉钉打卡记录和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加班事实,并提供银行流水显示月收入低于行业标准。2024年9月因要求支付加班费被辞退,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2024年3月至8月期间累计约3.5万元平日加班费;公司辩称未签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加班事实,且称员工自愿加班无需支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截图、工资发放记录及微信工作群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绩效考核表但未说明加班时长。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勤数据,其以系统故障为由未提供完整记录。最终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及公司未依法建立考勤制度的瑕疵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8月期间平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参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保存工资支付记录至少两年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需建立规范用工制度,员工应保留打卡记录、工作群聊天等电子证据。未签订劳动合同虽可能影响部分赔偿主张,但加班事实认定仍可通过其他证据补强。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