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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未支付补偿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支付补偿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补偿产生纠纷,案由涉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支付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岗位,入职后公司通过内部通知文件要求员工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张某某在2024年期间累计加班15天,公司仅支付正常工资未另行支付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员工多次通过微信沟通要求补偿,公司未予回应,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加班属自愿行为且已通过通知文件告知,无需额外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材料,但公司仅提交部分通知文件。员工出示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通知文件,证明存在强制加班安排。公司对文件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采信通知文件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法定节假日加班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关于法定休假日工作工资支付标准及工资支付形式的规定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规范加班管理,避免以通知文件规避法定补偿义务。员工需注意保留加班记录及沟通证据,主张权利时应关注时效性。仲裁机关采信书面通知文件作为加班事实的初步证据,但用人单位仍需提供反证以反驳员工主张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