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拒付法定假日加班费员工赢诉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付法定假日加班费员工赢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担任客服专员。公司作为小微企业未建立规范考勤系统,仅通过Excel表格记录员工出勤。2024年国庆期间,张某某连续3天在岗处理紧急客户问题,公司以发放加班餐补贴为由拒绝支付法定假日加班费。此后张某某通过微信工作群截图、银行流水及同事证言等证据主张权益。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调休制度弥补加班,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认定加班事实。双方对加班期间的工资标准及调休合法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时,公司仅提供2024年9月的工资发放记录,未能完整出示考勤台账。员工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主管多次要求假期值班,银行流水显示基本工资未包含节假日补贴。公司对员工提供的同事证言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在法定假日实际工作事实,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核算加班费,公司需支付2024年国庆期间3天法定假日加班费共计约1.2万元,对其主张的其余费用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工资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更应规范用工制度,避免口头约定导致举证困难。员工需保留工作时间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关键证据,对节假日工作应主动书面确认。仲裁机构对证据完整性要求严格,仅凭聊天记录难以完全支持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