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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利息获支持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利息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及利息产生纠纷,案件涉及上市公司用工合规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3月,张某某以公司未支付2022年10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累计约3.5万元的平日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公司主张已通过工资结构调整覆盖加班时长,但未提供有效考勤记录或加班审批单。张某某则提交了半年度考勤报表、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其日常需加班2-3小时/天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按法定标准支付平日加班费及逾期利息;公司抗辩称加班已通过薪资结构调整补偿,且员工未提供有效加班审批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2022年期间考勤数据,公司仅提供部分电子打卡记录。张某某出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技术主管多次要求团队'自愿加班',银行流水显示月均工资构成存在明显异常。经质证,公司承认未建立规范加班审批制度,但主张员工未主张经济补偿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支持张某某主张的3.5万元加班费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1200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民事诉讼法》第259条关于利息计算标准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加班管理制度留存完整记录,员工需注意保存考勤数据等客观证据。劳动报酬请求权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利息主张需证明公司存在过错。未签劳动合同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支付加班费的责任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