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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获仲裁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员工追讨平日加班费获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员工,因公司未支付平日加班费引发仲裁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往该公司担任技术岗。工作期间,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在工资条中明确列明加班费明细。张某某通过公司内部考勤系统截图、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其连续6个月存在每日超时工作2小时的加班事实。2024年9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则抗辩称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加班事实无法认定,并称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截图、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显示项目截止时间晚于下班时间)、两份同事出具的加班证明。公司仅提供员工花名册及一份格式化劳动合同(签署日期为空白)。仲裁员现场核查考勤系统后台数据,确认张某某确实存在每日14:00-16:00的加班记录,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安排调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8月期间的平日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并确认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第九十条;《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15〕12号)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并保留考勤记录等证据;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口头约定加班时长;仲裁实践中,考勤数据与聊天记录可形成有效证据链,但需注意举证时效和证据完整性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