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实习生节假加班费被拒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实习生节假加班费被拒获支持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实习生张某某因节假加班费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加班费计算标准及实习生权益保护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实习生,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双方签订为期6个月的实习协议,约定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在2024年5月至8月期间,张某某因国庆节、春节等节假日需加班,累计工作时长达到约3.5万元的劳动报酬标准。公司以实习身份为由拒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仅发放了日常餐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三倍工资,公司认为实习协议未约定加班费且已发放生活补贴。双方对加班时长及补贴是否等同于加班费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其实际工作时长超出实习协议约定。公司反驳称补贴已覆盖加班成本,但未能提供与实习生关于加班费的书面约定。仲裁委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确认了部分加班事实,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应支付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1.2万元,驳回其要求三倍工资的请求,但支持了调休折算的加班费主张。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支付给劳动者休息日工资的200%。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明确实习协议中加班费计算方式,实习生应保留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若无明确约定,法定节假日加班仍受劳动法保护,但需注意时效及证据完整性。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实习管理机制,避免因模糊条款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