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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付节假加班费员工索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付节假加班费员工索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因节假加班费问题与企业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长期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2024年5月离职时,发现工资明细中从未体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仅以调休替代。张某某通过手机考勤记录及部分工作群聊天截图,证明实际加班时长累计超过60小时,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节假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平衡工作时间,且未签订书面加班协议。双方对加班事实及工资明细记载的真实性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工资台账及考勤记录,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考勤数据但未完整说明调休安排。张某某出示的工资明细截图显示基本工资与实际发放金额存在明显差异,且公司未能提供加班费支付凭证。仲裁员结合证据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认定企业存在未如实记载加班费的违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2.8万元,对部分证据不足的休息日加班费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工资明细记载义务,员工需注意保存考勤记录与工资单等证据。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导致部分诉求无法支持,建议及时通过劳动监察部门维权。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