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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未付补偿 员工仲裁获赔3.5万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付补偿 员工仲裁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补偿问题发生纠纷,案件涉及加班费支付标准及企业用工合规性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2年1月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春节期间,公司要求其连续加班7天处理紧急项目,但仅支付了正常工资。此后张某某多次通过微信向主管催促补偿,公司均未回应。2024年4月,张某某以未支付节假加班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3倍工资支付补偿,公司辩称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加班事实。公司同时提出已通过发放奖金方式弥补加班损失,但未提供具体金额和发放记录。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及工资支付凭证,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月份的工资单。张某某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项目进度表及第三方平台加班时长数据,证明实际加班情况。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认定公司应承担举证责任不利的后果。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节假加班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应完善用工制度,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工资单等证据,节假加班应及时主张权利。对于未签合同的情况,可通过其他客观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加班事实,维权时注意时效问题。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