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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凭值班日志追讨加班费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凭值班日志追讨加班费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值班待遇。2024年6月至11月期间,张某某多次在下班后留守公司处理突发技术问题,公司虽提供值班证明但未支付相应加班费。张某某通过手机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屏及同事证言,累计整理出约3.5万元的加班费主张。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值班期间工作属于加班,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工作安排范畴,且未签订加班协议,不应支付额外报酬。

仲裁过程: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值班日志与公司考勤记录的差异。员工出示的连续3个月的值班记录显示其平均每日工作时长超出法定标准1.5小时,公司虽主张值班期间可随时离开但未提供实际监控证据。经质证,公司承认日志内容属实但认为属自愿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值班日志及聊天记录,认定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计为加班费,按日工资的150%支持员工主张。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员工需通过考勤系统、工作记录等多维度证明劳动强度。本案中值班日志配合电子证据形成完整链条,但若仅凭主观记录可能影响胜诉率。建议企业完善值班管理制度,员工应同步保存工作群沟通、任务分配等辅助证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