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高管平日加班费争议仲裁结果
案件标题:某科技高管平日加班费争议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管期间,因平日加班引发劳动报酬纠纷
事实背景:2021年1月至2024年6月,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CEO,因公司业务扩张需持续加班。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建立加班审批制度。张某某通过银行流水显示的工资结构、微信工作群中与上司的沟通记录、以及项目会议纪要等证据,主张3.5万元加班费。公司则称高管工作自主性强,加班时间无法量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认为高管岗位无需支付加班费且未签订合同导致诉求缺乏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加班审批流程,但公司仅提供部分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多次要求确认加班时长,公司未予回应。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张某某存在实际加班事实,但因未签订劳动合同,部分诉求无法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2年及2023年期间平日加班费共计约2.8万元,其余诉求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82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分析启示:高管岗位虽特殊,但若存在实际加班情形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建议企业完善加班管理制度,高管应保留工作日志等客观证据。仲裁时效为1年,主张权利需及时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