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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度值班未支付加班费员工胜诉

案件标题:高强度值班未支付加班费员工胜诉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产生争议,案由涉及工作强度与值班性质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后公司以'值班'名义要求其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时长达12小时。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在非工作时间处理紧急事务,且未支付法定加班费。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身体原因请假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就值班期间是否属于加班产生分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期间工作强度与正式加班相当,应支付加班费;公司认为值班属于岗位职责范畴,且已通过调休平衡工作时间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的排班表、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值班期间实际工作内容与正常工作时间无本质区别。公司虽提供考勤系统记录,但无法说明值班期间的具体工作性质,经质证被认定证据链不完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值班安排超出法定工作强度,裁决支付张某某2024年某月至某月期间的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劳动法》第4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区分值班与加班性质,禁止通过'值班'名义变相延长工时。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强度证据,如任务量记录、沟通记录等。本案警示企业需遵守工时制度,避免因工作强度过度引发法律风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