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上市公司员工凭加班记录获赔3.5万元

上市公司员工凭加班记录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员工凭加班记录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综合工时制加班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但未书面告知具体计算标准。张某某在任职期间累计加班约120小时,通过钉钉打卡记录和工作日志留存证据。2024年某月离职时,公司仅按基本工资支付报酬,未核算加班费用。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主张公司违法用工需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按综合工时制足额支付加班费,公司抗辩称加班需书面审批且未签订相关协议。双方对加班时长及计薪标准存在重大分歧,公司质疑员工证据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连续6个月的打卡记录、项目进度表及邮件往来佐证加班事实。公司仅提供考勤系统截图,但未能说明未支付加班费的合理性。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公司综合工时制度文件缺失,且员工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综合工时加班补偿金约3.5万元,同时认定公司未完善工时管理制度存在过错。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综合工时制执行流程,及时公示制度文件。员工需主动留存加班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邮件等。本案因公司制度缺失导致败诉,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用工合规。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