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未付薪 员工维权获支持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付薪 员工维权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节假加班补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多次在国庆节、春节等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加班。公司虽提供考勤记录证明加班事实,但主张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张某某则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流水证明节假日期间实际工作情况,并要求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3倍工资标准支付;公司认为已通过调休方式补偿,且加班费已纳入正常工资结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公司承认存在节假日加班事实但拒绝额外支付。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微信工作群截图及工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排班表进行抗辩。仲裁员现场核查考勤系统后台数据,确认节假日加班记录属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国庆节、春节期间共计22天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加班工资
分析启示:建议企业规范考勤管理,保留加班审批记录;劳动者应主动留存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邮件等。对于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不得以调休替代法定工资标准。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收集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