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加班费补偿金诉求遭企业重组拖延
案件标题:某科技员工加班费补偿金诉求遭企业重组拖延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综合工时制度加班费补偿金问题与公司发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岗位,公司采用综合工时制但未明确记载实际加班时长。2024年某月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张某某在重组期间持续加班处理业务,但公司以'重组期间财务调整'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综合工时制度支付加班费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则否认存在加班事实并称已告知工作调整安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反综合工时制度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补偿金,公司则认为员工未提供有效加班证明且重组期间工作调整属正常管理范畴。双方对加班事实认定及补偿金计算标准存在根本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某月-某月的考勤记录、加班申请单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对考勤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综合工时制度的执行方式及加班费计算标准,要求公司说明重组期间的工作调整合理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完整履行综合工时制度告知义务,对张某某主张的加班费补偿金予以部分支持,确认公司应支付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综合工时制需明确记载加班时长,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分析启示:企业重组期间仍需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建议用人单位完善综合工时制度公示程序。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等书面证据,如遇企业经营变动导致权益受损,可及时通过仲裁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