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索要平日加班费获法院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索要平日加班费获法院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平日加班费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1月起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期间因项目紧急,连续三个月每周需额外加班12小时。公司虽口头承诺加班费会另行核算,但始终未在工资单中体现。2024年5月,张某某发现公司以'自愿加班'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按劳动法支付平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辩称加班审批流程未完成,且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时长,否认存在未支付加班费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加班审批材料,但公司仅提供部分模糊的电子打卡记录。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3月至5月的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及项目进度表,证明实际加班情况。公司虽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庭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3月至5月平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未支持全部诉求因部分加班时间无法核实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44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劳动报酬
分析启示:员工应规范保存加班审批记录及考勤证据;国企更需严格遵守劳动法规,避免因管理漏洞导致补偿纠纷。未及时支付加班费可能面临双倍赔偿风险,建议企业完善加班管理制度并定期核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