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加班费未支付员工获三倍赔偿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费未支付员工获三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节假加班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任职期间公司常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安排其加班。2024年7月张某某离职后,以公司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按三倍工资标准赔偿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强制节假加班且未支付加班费,要求支付三倍工资赔偿;公司辩称部分加班属自愿,且已通过调休抵消,同时称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无法确认加班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电子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银行流水,显示其在2024年1月至6月期间累计加班32天。公司对考勤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承认存在节假日加班安排。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工资结构说明,最终以证据链不完整为由部分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2.8万元,并按三倍标准赔偿未支付部分共计约8.4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及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三倍报酬;未及时支付的,需加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加班审批制度并留存记录,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工资单等直接证据。若未签劳动合同,可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劳动关系及加班事实,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赔偿比例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