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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未结算员工维权遇管辖争议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结算员工维权遇管辖争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问题产生纠纷,公司以管辖异议为由试图拖延处理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运营专员,入职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春节、国庆期间,公司要求其连续加班12天,但仅支付了平时加班餐补。2024年9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向主管申请发放节假日加班费,主管口头答应但未兑现。同年10月,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公司随即提出管辖权异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3.5万元,公司抗辩称已发放补贴且未签合同导致责任不清,认为本案应由公司注册地仲裁委管辖

仲裁过程:仲裁委受理后,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公司则提供了员工签字的《补贴协议》作为抗辩。仲裁委现场核查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且《补贴协议》未明确涵盖所有法定节假日,最终认定案件应由实际用工所在地管辖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并确认本案由实际办公地劳动仲裁委管辖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完善考勤记录保存,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制度。管辖异议不构成实体抗辩,但可能影响程序进展。节假日加班费需区分平时加班与法定假日,证据链完整性决定诉求支持程度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