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高强度值班主张加班费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高强度值班主张加班费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人员,公司要求其每日下班后在办公室进行工作强度较大的值班任务。2024年6月至9月期间,张某某累计值班约30天,但公司始终未支付相应加班费。张某某主张值班属于加班,公司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但公司称值班为工作职责范畴,属自愿行为且未超出正常工作时间。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值班期间工作强度大应计加班费,公司则辩称值班不构成加班且已安排补休。双方对值班是否属于加班产生实质性争议,且对工作强度认定标准分歧明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值班记录、考勤表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值班期间持续工作至晚上9点且无休息时间。公司虽否认加班费诉求,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值班时间与强度的记录。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值班工作强度符合加班条件,但部分时间因工作性质特殊未全额计算。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其中包含值班期间的法定加班费及部分特殊工作时段的补偿。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及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值班工作强度达到法定标准的,应参照加班处理。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