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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加班未调休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节假加班未调休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因节假日加班费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任职期间连续三年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公司虽承诺安排调休,但实际未落实,亦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2024年6月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主张企业未履行调休义务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应支付38天节假日加班费及经济补偿;企业称已通过邮件通知调休方案,员工未按时补休视为放弃权利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供考勤记录与调休申请档案,公司仅出示内部邮件截图。员工提交三年间每日打卡记录及部分聊天记录佐证加班事实,公司未能提供完整考勤数据,且无法证明调休安排已实际执行

仲裁结果:裁决企业需支付38天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并补发未休调休假的工资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法定休假日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调休制度执行要求)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规范考勤制度,员工需及时保存加班证据。未安排调休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按300%支付工资,企业单方制定调休方案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员工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