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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值班被认定加班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值班被认定加班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加班费争议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用人单位为国有企业,案由涉及值班工作时长与补偿标准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任职期间多次被安排夜间值班。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明确值班性质。2024年某月,张某某以公司未支付法定加班费为由申请仲裁,主张其值班期间实际履行了工作职责且超时达6小时,应按正常加班标准支付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值班工作应视为加班,要求按1.5倍工资标准支付约3.5万元补偿;公司认为值班属于自主工作范畴,仅需支付基础生活补贴,且未签合同导致补偿标准存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3名同事证言及值班日志,证明工作内容与强度;公司反驳称证人证言缺乏客观依据,且值班安排属临时性任务。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值班制度文件,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视为举证不能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值班工作符合加班构成要件,按张某某月工资标准的150%核算补偿,最终裁决公司支付约3.5万元加班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分析启示:值班性质认定需结合工作内容与持续时间,员工应留存考勤记录及第三方证言;企业需完善值班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性质与补偿标准。仲裁举证责任分配对案件结果有决定性影响,未签合同情形下仍可通过其他证据主张权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