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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员工平日加班费被外资企业拒付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平日加班费被外资企业拒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外包人员在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加班费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劳务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经常因项目进度要求进行平日加班,但公司始终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张某某多次口头提出异议,但公司仅以'临时任务'为由拒绝。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后提起仲裁,主张公司拖欠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依法支付平日加班费,公司抗辩称加班需双方协商一致且合同未约定加班费条款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系统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同事证人证言。公司对考勤记录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勤记录生成规则说明,最终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平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应关注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及时保存加班记录。企业需注意即使存在外包关系,仍需对实际用工期间的加班费承担法律责任。建议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加班事实,避免证据缺失风险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