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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加班费基数计算引纠纷

案件标题:派遣工加班费基数计算引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工,因加班费计算基数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该公司技术部门工作。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8000元,但实际发放时包含岗位工资6000元、绩效工资2000元及补贴。2024年6月至11月期间,张某某平均每周加班10小时,公司仅按8000元基数计算加班费,导致其累计少得约3.5万元。张某某认为应按实际收入计算,公司则称合同约定明确,且国企用工有特殊规定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加班费应以实际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基数,公司则认为只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计算。双方对国企是否适用特殊计算标准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工资结构说明及加班审批记录,公司仅出示了合同文本。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银行流水、考勤系统截图及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实际收入和加班情况。公司虽辩称国企有自主计算标准,但未能提供有效的薪酬政策文件或员工确认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及考勤记录,认定公司未明确约定加班费计算基数,应参照实际发放工资标准执行,裁决公司补足加班费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

分析启示:国企用工需明确约定加班费基数,派遣工应保留实际工资发放证据。用人单位未就计算标准进行约定或说明,导致仲裁委倾向支持员工主张。建议劳动者及时主张权利,企业应规范薪酬管理制度避免争议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