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值班加班费被拒仲裁胜诉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值班加班费被拒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争议引发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期间公司要求其每日工作12小时并额外安排夜间值班。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后,以公司未支付约3.5万元加班费及值班费为由申请仲裁。公司主张值班属于工作职责范畴,且已通过调休抵扣加班时间。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夜间值班及超时工作均应支付加班费;公司称值班不构成加班且已提供调休方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排班记录及考勤系统数据,公司仅提供部分纸质值班表。张某某出示了半年度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实实际工作时长超出法定标准。公司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但未提出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认定公司存在超时加班事实,裁决支付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加班费及值班补贴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费。值班补贴可参照《关于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