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胜诉案

国企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胜诉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加班费基数争议胜诉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加班费计算基数产生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期间长期存在加班现象。2024年5月员工主张公司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但企业以'绩效工资不包含在计算基数内'为由拒绝支付。员工提供了近三年的考勤记录、工资条及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公司曾多次提及'加班费按岗位工资计算'。企业则提交了内部制度文件,主张计算基数应为总薪资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加班费应以基本工资为基数,企业认为应以实际发放的总薪资为基数。双方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理解存在分歧,员工强调法律规定'工资基数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标准',企业则主张内部文件另有规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企业质疑员工提供的工资条真实性,但无法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要求企业出示全员适用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文件,企业仅提供部分员工的个别协议。经比对劳动合同与社保缴费基数,确认企业存在故意模糊计算标准的嫌疑,最终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企业需补发2021年10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认定企业未依法明确计算基数构成违法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包含基本工资部分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工资构成及加班费计算方式。员工需注意保存工资条、考勤记录等直接证据,若企业存在刻意隐瞒或篡改薪资结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主张违法赔偿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