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拒付值班费 仲裁支持部分赔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拒付值班费 仲裁支持部分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值班费用问题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3月期间,公司要求其每周两次在非工作时间进行远程值班,但未签订专项值班协议。张某某主张每次值班应计发200元补贴,累计约3.5万元未支付。公司称值班属工作安排且未约定报酬,拒绝支付。双方协商未果后,张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值班属于加班应获补偿,公司则主张值班系工作职责范畴且未约定费用。双方对值班性质及是否应计发补贴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电子考勤记录、值班安排表及与公司主管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司反驳称值班属工作常态,且未签订书面合同。仲裁委采纳考勤记录及聊天记录中'完成值班任务可获得补贴'的表述,认定存在事实性值班报酬约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3月期间值班补贴共计1.2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第58条及《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2条,用人单位应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值班期间应按约定支付相应报酬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应明确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的职责划分,保留值班记录及沟通证据。企业需完善值班制度文件,避免口头约定导致用工风险。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固定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