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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员工节假加班费仲裁获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节假加班费仲裁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节假加班费追讨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1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技术岗位,期间因公司项目紧急需在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加班。2024年3月离职时发现公司从未支付过节假加班费,仅通过调休抵消。张某某于2024年4月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公司需支付2021年至2024年期间共约3.5万元加班费。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应按3倍工资计算,公司抗辩称已通过调休替代支付,且部分加班未事先审批。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三年期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工作群聊天截图,证明节假日加班事实。公司反驳称调休单已由员工签字确认,且部分加班未履行审批流程。仲裁委委托第三方软件公司调取考勤数据,确认员工确有节假加班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2.8万元,对2024年部分月份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3条:用人单位应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明细。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加班审批制度并规范支付流程,员工应及时保存考勤及工资记录。本案因部分月份证据不足导致诉求未完全支持,提醒劳动者注意时效与证据保全。

分类:加班费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