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节假加班未调休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外籍员工节假加班未调休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外籍员工,因法定假日加班费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门店主管,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其在春节、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值班,但未按约定安排调休。张某某提交2024年3月至5月期间的考勤记录显示共加班28天,公司仅提供部分调休记录,且张某某实际未享受相应调休。2024年8月,张某某以未支付法定假日加班费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3倍工资,公司称已通过调休抵消加班费。双方对调休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在争议,公司未提供完整考勤数据佐证调休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全部考勤记录及调休审批文件,公司仅提交部分调休单。员工出示聊天记录证明公司领导曾口头承诺加班费,但未落实。经质证,公司调休记录存在涂改及缺失,仲裁委认定证据链不完整,采信员工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共计约3.5万元,确认未实际执行的调休记录无效。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考勤管理,避免调休记录造假。外籍员工需注意劳动合同中关于加班费的约定,及时保留加班证据。仲裁委强调,调休须实际执行,仅凭记录不能免除法定假日工资支付义务。